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岑溪民间借贷案件曝光:如何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?

发布者:admin发布时间:2024-02-19访问量:16393
1.引言 2.案例1: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,提起虚假诉讼 3.案例2:债中债,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 4.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 5. 引言

近年来,民间借贷案件不断曝光,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防范职业放贷人的虚假诉讼行为。本文将通过案例和法律规定,探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的方法。

案例1:职业放贷人变换出借人,提起虚假诉讼

以杭州中院审理的一个案例为例,叶某以债权凭证向法院起诉钟某、马某未归还40万元借款。但被告钟某、马某指认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,董某已经从叶某处归还了20万元本金,而叶某以原借款金额再次起诉。法院经过调查发现,叶某在同一地区有多起类似纠纷,债务人都声称叶某是董某的工作人员,借款本金归还一半后,叶某再以原借条金额起诉。法院判决叶某的行为构成虚假诉讼,驳回其诉讼请求,并处以罚款50000元。

案例2:债中债,朋友之间的借款纠纷

张某和王某是好友关系,王某为了帮助张某经商,向银行贷款30万元,并转借给张某。到了还款期,张某却无力偿还。这个案例中,借款人和出借人之间发生了纠纷,也引发了法律问题。

法律规定与防范措施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》,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具备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意愿和实质交付。在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方面,借款人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,警惕可能遭遇的"套路贷";借款过程中要注意预扣利息、变相高利、借款协议未注明借款人等问题;借款协议签订时要要求制作并留存副本,以便将来发生纠纷时进行比对;还款时要求收款方出具收条或代收凭证,确保支付情况有证据。对于已经发生的权益侵害行为,特别是非法催讨行为,应积极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有犯罪嫌疑的,应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。

为了防范职业放贷人虚假诉讼行为,借款人应加强风险防范意识,并遵守借贷相关法律规定。借款人在借款和还款过程中要保存好相关证据,以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害。对于已经发生的侵权行为,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共同维护良好的借贷环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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